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45
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纾困资金。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并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减免等支持。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援企稳企纾困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市(州)和县域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扩大信贷规模。
2022
年,安排
5000
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
200
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安排不少于
100
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
XX
分行、
XX
银保监局)
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
30
万户,力争全省拓展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40
万户,累计发
放首次贷款超过
4000
亿元
,
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100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
XX
分行、
XX
银保监局)
二、推进减税退税降费。
全面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费金额的
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
75%
提高到
100%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规范平台收费行为。鼓励引导平台经营者推出服务费减免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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