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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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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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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企业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预约延时服务机制,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企业满意度,推动全县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适用范围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分中心为县本级开展预约延时服务的主体,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本级经公告列入预约延时服务事项清单且符合预约延时服务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参照本方案,并结合本乡镇实际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预约延时服务定义
预约延时服务是指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八小时工作
时间以外的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到约定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的全过程。
(二)预约延时服务时间
1
.工作日的中午
12
:
30
-
14
:
00
,下午
17
:
00
-
18
:
00
;
2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上午
9
:
00
-
11
:
00
(三)预约延时服务范围
已公布的列入预约延时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且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工作时间到窗口办理或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
四、预约延时服务流程
(一)预约方式
1
.电话预约。
接听预约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
0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7
:
00
。
2
.现场预约。
由申请人或
其代理人到窗口申请预约。
申请人需至少提前
24
小时进行办事预约,由业务窗口人员填写《预约延时服务登记表》,登记审批项目名称、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并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申请材料。
(二)预约办理
申请人凭与预约登记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未经预约不予受理。
(三)取消预约
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约延时服务的,应提前至少
3
小时通过电话或到窗口取消预约。
(四)爽约处理
未按预约时间到达或未按要求取消预约业务的,视为爽约。年内爽约两次,则取消该申请人本年度预约延时服务资格,次年自动恢复。
五、工作要求
1
.预约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非工作时间为由违反工作纪律、降低服务质量。
2
.接到预约延时服务申请的窗口,要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备,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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