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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深刻吸取福建泉州“
3.7
”、山西襄汾“
8.29
”、江苏苏州“
7.12
”、湖南长沙
“
4.29
”等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动态清零”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
C
级、
D
级危房、自建房和违建房整治为重点,采取维修加固、拆迁安置和违法治理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
2022
年
8
月中旬,力争用
100
天时间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从严从快分类处置,彻
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
1.
排查范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之内。
2.
重点排查:对原已排查鉴定为
C
级、
D
级危房且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具有明显感官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自建房、违建房、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房屋、临时性房屋,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在扎实摸清底数的
基础上建立
7
个台账: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
2
)及汇总台账(附件
3
)、
1998
年以前建造房屋台账(附件
4
)、疑似危房台账(附件
5
)、自建房违建台账(附件
6
)、自建房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台账(附件
7
)、临时建筑台账(附件
8
)。
(
二)分类处理、重点整治(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7
月
10
日)。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明确危房治理责任主体,边排查、边整改,分类处理、重点整治、
动态清零。
1.
对已鉴定为
D
级危房尚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一律依法阻隔封贴、一律实施依法拆除。
对唯一住房的可利用安置房、中转房过渡安置;对一户多基的房屋,限期依法拆除;对村集体、国有土地及单位危房,由产权单位自行搬离,自行拆除。对于鉴定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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