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健康扶贫战略转型及接续机制研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现实需求,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健康扶贫,未来稳定和巩固健康扶贫成效的难度依然较大,需要面对减少因病致贫存量和预防因病返贫增量的双重压力。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均提出要加快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筑牢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健康基石,努力让贫困人口走向共同富裕之路。因此,完善健康扶贫接续机制是夯实乡村振兴健康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途径。健康扶贫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自健康扶贫工程实施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2016 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2016 年)、《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2017 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积极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厘清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推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融合、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局面,是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状况的制度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战略成效和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本文旨在剖析我国现行健康扶贫的治理困境,厘清乡村振兴与健康扶贫的内在机理,探讨新时代健康扶贫战略转型和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振兴”在健康扶贫接续机制中的基本内涵,以期为推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健康扶贫工程全方位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健康扶贫政策推进与成效
我国健康扶贫政策发展历经初步萌芽期(1979—2000)、基本探索期(2001—2014)和发展成熟期(2015至今)3个历史演进阶段,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健康扶贫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①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全面推进和落实健康扶贫工作,以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之后相继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健康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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