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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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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2022
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好
2022
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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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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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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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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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2022
年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原政策延续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
三、实施内容
1.
开发机制。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
性安置。
2.
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
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
补贴方案。
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
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发放;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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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标准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
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四、保障措施
(一)
xx市xx区2022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