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接待礼仪的常识
一、公务接待的定义
(
一
)
接待的定义:迎来送往
(
二
)
公务接待的定义:是指公务主体在实施公务行为过程中,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所进行的协调公务关系客体的公务行为过程。
(
三
)
公务接待的基本要求:文明待客,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二、往来礼仪
(
一
)
称呼礼仪
1.
姓名有别
记住对方:是否重视的表现。
不出差错:不读错姓名,不写错姓名,不张冠李戴。
不宜滥用:
不
戏言接待对象的名字;不要借用接待对象的姓名。
2.
称呼有别
称呼正规:称呼行政职务最正规
称呼技术职称:称呼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以示敬意。
称呼学术学位: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
称呼职业名称:不清楚以上信息时,如称呼老师、大夫等。
3.
防止犯忌
错误的称呼:庸俗的称呼
(
黑社会
)
;绰号性称呼;地域性称呼
(
小鬼、师傅
)
;简化性称呼
(
王处长简化成王处距离不当的称呼
(
过分套近乎
)
;无称呼。
(
二
)
介绍礼仪
1.
介绍自己
介绍内容通常包括本人所在的单位、供职部门、现任职务、完整的姓名等四要素。
介绍自己时应当注意四个要点,即先递名片、时间简短
(
不超过一分钟
)
、内容真实、形式正规。
2.
介绍他人
介绍他人有两个要点应当重视。
一是确定介绍人。介绍他人时,介绍人的身份很讲究。在一般性的接待活动中,介绍人应由东道主一方的礼宾人员、公关人员、文秘人员以及其他专门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担任。而在重要的接待活动中,介绍人则往往由主方或宾主双方在场人员之中的身份最高者担任。而在普通的社交场合,由与彼此互不相识的宾主双方都熟悉的某位人士担任介绍人,也是可行的。
二是介绍的顺序。先主后宾,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尊者居后,先介绍职务低的,后介绍职务高的,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
介绍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
三
)
握手礼仪
遵循尊者决定原则。握手先后顺序是上级在先、主人在
先、长者在先、女性在先、已婚者在先。握手时间一般在
2
、
3
秒或
4
、
5
秒之间为宜。握手力度不宜过猛或毫无力度。要注视对方并面带微笑。
握手禁忌:不要拒绝与人握手;不要左手与他人握手;不要戴手套或一手拿东西、一手插在衣袋里;不要戴墨镜握手;握手时不要面无表情;不要握着对方的手指尖;不洁之手。
(
四
)
电话礼仪
三分钟原则:通话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三分钟。
接听电话,宜在铃声响过两声后再拿起话筒,不宜铃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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